香港大公報今日發出社評 「韋達誠要罰 張炳良要留」,全文如下:
高鐵工程延誤事件引起社會各方關注,其中特別是高層問責問題,更成為議論焦點。
眼前各方對高鐵延誤事件,主張作出責任追究,並不是什麼過分的事;既然有問責高官、有位高權重的行政總裁和工程總監,他們的職責和權力是幹什麼的?為什麼不要對工程延誤負上管理不善、監管不力以至預見不足的責任?因此,在高鐵延誤問題上,問責是必須的,但追究是為了要找出原因、解決問題,而不是為了要「人頭落地」。而在問責問題上,眼前有三位關鍵人物:
一是工程總監周大滄。周是一位資深鐵路工程師,資歷深、能力高、經驗廣,是行內公認的高手。那麼,如今高鐵工程出了問題,當前急務,是必須在安全質量範圍內盡快調整工程方案和施工步驟,盡快把已經失去的時間找回來,周大滄作為專業第一把手,不應辭職、不能辭職,必須留下來繼續更好承擔責任、領導工作、解決問題。
二是行政總裁韋達誠。此位原任美國紐約鐵路局局長的CEO,應該也不是碌碌之輩,但高鐵工程延誤兩年,未見他提出什麼高招善策解決,如今既已合約將滿,就可不必留人,而且應扣除部分花紅獎金,以示「未竟全功」、賞罰分明。
第三位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張炳良是一位有能力及工作認真的問責官員,但此次在高鐵延誤事件上表現差強人意,什麼「感到驚訝」、「我也是聽了匯報才知道……」之類的說法是不能夠令人接受的。局長當然不是鐵路專家、也不會日日落地盤,但也不能只是坐在辦公室聽匯報,更不能是匯報什麼就聽什麼而不去主動了解和查證,人家說工程遲一年就一年、遲兩年就兩年……,這是說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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