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政黨優勢3個研究概念


政黨優勢(Party dominance)在比例代表制選舉制度中是非常重要的,通常表現出「政黨極大化策略」(Party-maximizing strategy),這種策略的目的是,將得票率優勢轉化為議會的實際席位,而選舉規則被視為一種誘因體系(Incentive system),透過規則制定過程中的影響力來強化各個政黨之間的議政影響力。

在選舉政治中一個政黨建立優勢地位的能力視乎該黨能否將得票率予以極大化即是政黨必須在選民市場中獲得充足的選票換言之優勢政黨的策略必須隨著選民的偏好以及競爭對手的策略佈局而隨時改變在不同的特定時期中政黨會依據當前選民市場的背景條件以及選票、公職與政策目標之間的取捨(Trade-offs)作用來決定所採用的策略

對於政黨優勢的研究概念,經濟學界及公共行政學界普遍以3種方式來進行研究分析:

1.         選舉優勢

優勢政黨藉由選票極大化來獲得選舉上的優勢,透過成功的集體化訴求,例如議題或政策,以及調和各方選民偏好的策略,將廣泛的各種選民源頭匯聚一起,由於各個選民存在社會結構與分歧性,這是政黨競爭過程中的外生(Exogenous)產物,不過政黨卻可以將過程中的這些層面予以內生化(Endogenize),即是由政黨來塑造選民偏好的結構(Structure of Voters ' preference)。在這個方面,優勢政黨佔有一定上風,因為在政黨資金與選戰實力會處於明確優勢。

2.         議會優勢

由於優勢政黨能夠在選戰中獲得最高的得票率,這就等於佔據了主導議會的最佳位置,它們可以運用選舉法則的各個層面所賦予的優勢,為自身強化在立法機關中的代表權。選舉法則通常蘊含著一定程度的偏袒意味,透過益大黨、制小黨的方式,來強化優勢政黨的地位。選舉法則有利大黨施展於機械式層面(Mechantanicaal Aspect),例如議席分配方式、政黨得票率門檻、選區規模、選區劃分方式、投票機制等等。除了機械式層面之外,選舉法則還有工具性層面(Instrumental Aspect)。法則畢竟是死物,人才是生物。人可以操弄選舉法則來減少政黨的競爭性,政黨還可以推動法規上的改變來提高選舉勝選可能性,換轉方法來玩,優勢政黨甚至可以透過選舉改革訴求,產生選舉結果的不比例性,繼續替所屬政黨帶來優勢。除了各政黨之間的得票率分布情況,以及最大兩個政黨合計的得票或議席比例之外,還有其他因素可能會影響政黨在議會中的優勢。事實上,主要競爭對手(最大反對黨)的競選策略可能助長到優勢政黨的產生。反對黨如果採用不合作方式的選舉策略,可以確保優勢政黨的持續地位。至於政黨籌組聯盟、締結競選合作契約等等的合作性策略,則可以成功地打破優勢政黨在行政權的能力。

3.         行政優勢

優勢政黨在選舉與議會競爭中,若能成功地運用極大化策略,就能獲得行政權上的優勢。但是,享受行政權優勢的先決條件是必需取得議會中享有絕對多數的席位,讓這個優勢政黨得以順利施政,或者成為議會的第一大黨,懂得運用結盟潛力(Coalitional Potential)的優勢,掌控整個政府籌組過程。政黨的結盟潛力會因政黨在意識型態光譜上的位置而獲得提升,居於光譜中央的位置,能讓政黨與左右兩側的小黨進行協商時,扮演著平衡左右翼勢力的角色,同時更有機會和一個或多個政黨夥伴共同對抗其他政黨。此外,行政部門的架構與執行程序,不但會影響政黨之間的協商,還可能有利於優勢政黨。以西方國家選舉作例子,授權政府決策的法規能夠讓現任政府獲益不少,而左右總理或首相人選的不成文法規有利於聯合政府中的最大政黨,至於非正式規則通常在國會委員會的勢力分配上,會賦予聯合內閣的資深政黨的許多優先權。行政權力可以讓優勢政黨成為把關者,透過掌控政策與資源,讓掌權的優勢政黨有著更高的勝選機會,並且進一步拉開與其他政黨之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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