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在昨日上午召開內閣會議,通過對泄密公務員加大處罰力度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案》,並於傍晚提交國會審議。
日本政府將力爭使《特定秘密保護法案》與旨在創建負責統籌日本外交安保政策的日本版國家安全委員會(NSC)相關法案一同在本屆國會期間通過。
根據《特定秘密保護法案》中寫明“必須對以保障國民知情權為目的的新聞採訪自由予以充分考慮”,但“採用違反法令以及顯著不正當手法”的採訪活動亦將被列為處罰對象,對於“不正當手法”的定義,法案並未明確涉及。
這項法案將“特定秘密”定義成“一旦洩露會對日本國家安全構成危害的資訊”,主要內容涉及防衛、外交、防止間諜活動等特定有害行為以及反恐4個方面,各行政機構長官可以對“特定秘密”進行指定。法案還在附則列舉“特定秘密”範圍,其中包括武器、彈藥、飛機數量和性能,以及用於防衛的暗號,與外國政府間的重要談判內容等。
根據法案規定,泄密的公務員最高可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教唆他人泄密者以及從事防衛產業等的民間人士泄密最多可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此外,“特定秘密”的指定期限為5年,可以延長,但超過30年的情況則需經過內閣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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