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日本內閣通過《特定秘密保護法案》


日本政府在昨日上午召開內閣會議通過對泄密公務員加大處罰力度的《特定秘密保護法案》,並於傍晚提交國會審議。

日本政府將力爭使《特定秘密保護法案》與旨在創建負責統籌日本外交安保政策的日本版國家安全委員會(NSC)相關法案一同在本屆國會期間通過。

根據《特定秘密保護法案》中寫明必須對以保障國民知情權為目的的新聞採訪自由予以充分考慮,但採用違反法令以及顯著不正當手法的採訪活動亦將被列為處罰對象對於不正當手法的定義,法案並未明確涉及。

這項法案將特定秘密定義成一旦洩露會對日本國家安全構成危害的資訊,主要內容涉及防衛、外交、防止間諜活動等特定有害行為以及反恐4個方面,各行政機構長官可以對特定秘密進行指定。法案還在附則列舉特定秘密範圍,其中包括武器、彈藥、飛機數量和性能,以及用於防衛的暗號,與外國政府間的重要談判內容等。

根據法案規定,泄密的公務員最高可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教唆他人泄密者以及從事防衛產業等的民間人士泄密最多可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此外,特定秘密的指定期限為5年,可以延長,但超過30年的情況則需經過內閣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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