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隊將在全國35個警局陸續推行警員佩戴隨身攝錄機措施,新加坡警隊將分階段進行計劃,第一階段從今日開始,預計明年6月前全面實施。
紅山西警局(Bukit
Merah West NPC)的警員將率先佩戴這款隨身攝錄機,另外5間警局的警員則會在今年6月前佩戴隨身攝錄機,它們分別是:
宏茂橋北警局 (Ang Mo Kio North NPC)
勿洛南警局 (Bedok South NPC)
紅山東警局 (Bukit Merah East NPC)
裕廊西警局(Jurong
West NPC)
大巴窯警局(Toa
Payoh NPC)
為加強打擊犯罪能力,警方去年3月宣佈採用隨身攝錄機,以視頻和錄音方式記錄警員的執法過程。不過,警員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可以停止錄影,例如接觸性罪行受害者的時候。拍攝時,隨身攝錄機的紅色LED指示燈會亮起,所拍攝到的畫面會顯示在LED螢幕上。為確保拍攝到的錄影不被濫用,新加坡警方實施了各項嚴格的保障措施及限制。例如,如果無需使用相關視頻進行案件調查,警方必須在31天內將它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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