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推出諮詢文件,建議在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引入市場波動調節機制及在證券市場引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港交所曾於2008年5月引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隨後因應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若干不尋常價格變動,令其關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可能存在濫用等不當行為。為維持市場公平有序及具透明度以穩定公眾信心,港交所翌年3月將之取消,此後一直接獲引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要求,故現建議引入優化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模式。
價格限制分為兩階段,即買賣盤須限價於午市結束時的價格之5%波幅之第一階段;買賣盤須進一步限價於當時最高買盤價與最低沽盤價之間之第二階段;隨機收市;加強市場數據的透明度;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均容許輸入競價限價盤。
港交所建議有關措施分兩階段推出,第一階段將涵蓋流通量最高的指數成分股及相關交易所買賣基金,待市場熟習新機制後,香港交易所再擴大至其餘所有股票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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