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4日 星期五

台灣收養內地子女 不再設限


台灣行政院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修正草案,台灣公民未來收養內地子女,將不再設限。

根據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地區人民已經有子女或養子女,或者同時收養2人以上為養子女者,不得再收養內地子女,導致許多台灣公民的大陸配偶與年幼子女被迫兩地分離。台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712號解釋,認為這項規定違反比例原則,牴觸憲法保障人民收養子女自由,宣告該法條即日起立即失效。

大法官會議審理後認為,收養子女自由攸關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的人格自由發展,受憲法所保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台灣人民收養陸配子女,排除法院認可收養的規定,與憲法強調人民婚姻與家庭應受制度性保障,及維護人性尊嚴與人格自由發展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立即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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