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制定了《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法》,規定了國際鐵路貨物合同、索賠、運費、制裁和解決糾紛等內容。
該法規定,關於保護外國投資者,國家應維護合同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利益。對國際鐵路的運輸造成影響的人應承擔行政、刑事上的責任,在貨物運輸糾紛不能通過協商得到解決的情況下,要進行仲裁或審判。這是北韓首次制定旨在推動與外國開展鐵路合作的法律。
北韓制定《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法》的目的在於將羅津港發展成為國際性物流基地,意在通過該法律向羅津-俄羅斯哈桑-中國的鐵路建設項目提供法律保障。北韓從2008年10月起對哈桑至羅津港口的舊鐵路進行維修,歷時5年後的今年9月重新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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