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下發通知,在上海、江蘇、浙江、廣東、陝西等省市部分法院開展深化司法公開、審判權運行機制的試點改革。改革將於今年12月正式啟動,為期2年。
試點工作主要目標是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運行機制,優化配置審判資源,嚴格落實獨任法官、合議庭、審判委員會辦案責任,最大程度地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需求,提高司法公信,樹立司法權威。
深化司法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是最高法下發意見中明確的重要內容之一,其中包括深化審判委員會制度改革,完善審判委員會構成,明確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職責,改進和完善審判委員會工作規則和議事規程,建立審判委員會決議督辦機制等方面。
深化院長、庭長審判管理職責改革,建立院長、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全程留痕制度,加強對院長、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的約束和監督,防止審判管理權濫用,是本輪改革的重頭戲。
對於今次試點改革中提到要加強對院長、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的約束,庭長、院長是法院內部管理的重要部分,改革的方向是去行政化,他們應該更多地參與案件的審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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