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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新加坡修例 讓散戶更容易購買企業批發債券
新加坡交易所將修改部分條例,讓散戶投資者更容易購買企業批發債券。目前,這類債券一般只供機構投資者和特定投資者認購,認購額至少
20
萬新加坡元。
根據新交所提出的修改條例,散戶投資者將能在這類債券發行
6
個月後,以較小批量購入這些債券。債券發行機構也能直接向購買債券的散戶,售賣新發行的債券。此外,發行給機構投資者與特定投資者的企業批發債券規模,將從目前
3
億新加坡元,減少到
1
億
5000
萬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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