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有約340萬名勞工未享每周5天工作日,台灣勞動部發出勞基法,將法定工時由目前雙周84小時,減至每周40小時。草案預計近日送往勞動部法規會審查,趕及今年底前送往行政院,目標2016年前全面實施每周5天工作日。
草案通過後,勞動部預計修正細則,將目前勞基法每年19天法定假日刪減為12天,與公務員同步,勞工另外比公務員多休一天勞動節假期。以此計算,勞工全年正常總工時可望減少48小時,等於少上6天工。
今次修正草案並將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提高到60小時,彈性工時則維持8星期上限不做更動,每日正常工時仍維持8小時,連同加班時數一天最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勞動部最初研究縮短工時,曾考慮雙周80小時及單周40小時兩個選項,後來考慮到勞工權益,選擇單周40小時,但因現行彈性工時可兩周變形,雇主報主管機關同意後,仍可將單周工時彈性擴大至雙周。
對此,台灣工會「全國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應改為雙周80小時及全國放假一致化,雙周80小時調派人力較為彈性,而且員工權益不受損,台灣商會「全國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勞動部長陳雄文之前和工商團體溝通過,商總認為是時代趨勢,表態支持。
至於每月加班工時上限,今次方案中勞資歧見較深部分,經多次會議對談,考慮54小時或60小時兩個選項,目前傾向朝60小時方向推動。
彈性工時部分,國發會曾拋出「彈性工時銀行」構想,讓雇主可在淡季時先減少勞工工時,待旺季再提領使用,但勞動部認為,若將彈性擴大,勞工瞬間工時恐怕暴增,將加速過勞問題產生,因此不打算放寬。
今次草屯同時對勞工補休假加強規範,勞工未來若有法定假日或例休未休,應在半年內補休完畢,否則雇主要給予加班費。雇主若要求勞工在天災或遇突發事件時停休出勤,應讓勞工7天內補休,並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相關草案尚需法規會審議,希望今年底前送往行政院,經立院審議後盡速通過實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