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工聯會促撤強積金對沖機制


政府推行強積金的原意是為打工仔提供退休後的保障,但有僱主利用強積金「對沖」的漏洞,將僱主供款部分抵銷作為僱員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工聯會跟進過去5年政府各部門支付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情況,發現有萬多名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近乎全數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均由強積金僱主部分抵銷。其中,教育局在20122013年度,須要支付1.7千多萬元的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但當中有1.4千多萬是來自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作抵銷。工聯會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正視問題,帶頭取消「對沖」安排。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社會福利署在今年3月底因外判綜援自力更生計劃而遣散63名社區工作幹事,經工聯會追查後,發現社署應付373萬元的遣散費中,竟有344萬元是強積金,變相政府只需繳付7%的遣散費。鄧家彪形容社署的做法是剝削僱員,感到可悲及諷刺。同時,工聯會追查其他聘用最多「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政府部門,發現食環署、教育局及社署等部門,在過去5年出現高達八成,甚至九成是由強積金僱主供款來抵銷支付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鄧家彪批評,部門此舉完全不合理及有違強積金的原意,更認為「對沖」安排是損勞工權益。

工聯會於今年6月至7月期間,以電話方式訪問719名市民,發現超過七成人都不認同「對沖」安排66%人覺得強積金應只用作退休保障。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郭偉強表示,「對沖」安排將僱員應有的強積金成為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一部分,令退休後可享用的強積金權益減少,失去強積金原意,若僱員不幸被「對沖」多幾次,退休時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根本所餘無幾,提醒市民注意。

工聯會要求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並向所有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提供約滿酬金,保障僱員權益。工聯會下一步,會與公務員事務委員會討論問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