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韓國實施女性員工1年育兒假


韓國政府剛剛10分鐘前宣佈實施《男女僱傭平等及兼顧工作和家庭的相關法律》修訂法案,根據新的規定,家中有未滿8歲或小學2年級以下子女的員工可以享受為期1年育兒假。根據此前的法例,可以享受育兒休假的職工子女年齡為6歲以下。

根據韓國相關法律規定,韓國女性員工產後可申請3個月產假,並且產後的女性員工或其配偶在規定期限內可申請育兒休假為期1年,可分期使用員工在育兒休假期間的工資為原工資的40%

韓國僱傭勞動部表示,希望該修訂法案可以為家有小學生的職工提供幫助,能夠創造能讓其兼顧工作和家庭的良好工作環境。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