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7日 星期六

政府計劃發牌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


香港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物業管理公司以及督導或管理職級的物管從業員都需領牌,物業管理從業員發牌制應分為兩級,準則包括學歷、專業資格及工作年資等。第一級準則較嚴,應有大學畢業資格,第二級從業員只需修畢特定的物管文憑或副學位課程

文件指出,相關公司及從業員會有3年過渡期,領牌後一旦違反守則,可被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至於只提供清潔或保安單一服務的物業管理公司,以及自行管理物業的業主立案法團或其他業主組織,不在今次規管範圍,毋須領牌

現時全港約有800間物業管理公司,以及約1.1萬名經理級以上的從業員,相信大部分都能過渡,不會對現有市場帶來太大衝擊,加上現有大專學院已提供相關課程及培訓,從業員可報讀短期培訓取得學歷資格

政府建議成立物業管理監管局,監管公司及從業員的專業操守,並以自負盈虧方式營運收取物管牌照費,領牌公司須每年交約2000多元,從業員年費介乎700元至1000多元,佔監管局收益四成。監管局會向每宗物業買賣收取200350元定額徵費,作日常經費開支。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下個星期五會討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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