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粵港澳自貿區方案已上報國務院


粵港澳自貿區方案已於本月中旬正式上報國務院,目前正在與高層進行密切溝通。廣東參照已出台的中國(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在粵港澳自貿區政策方面進一步提出創新體制機制的思路與措施。

自廣東啟動自貿區試點以來,申報方案經數次修改,區域範圍由原先開始的南沙新區部分區域擴大到現有南沙全區和橫琴、前海等區域。

粵港澳自貿區的全稱為「粵港澳自由貿易園區」,功能定位為積極擴大服務業對港澳開放,打造CEPA升級版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升級版。通過35年的努力,將自貿園區建設成為投資貿易便利,行政與法制透明規範的與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和全國新一輪改革開放實驗區。

粵港澳自貿區的雛形說明,在開放程度和創新設施上的力度均超越上海。在上海自貿區的基礎上,圍繞將廣東省園區打造成為國際製造、國際物流、國際貿易、國際維修、國際研發和國際結算等六大中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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