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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山頂纜車經營權延至2015年12月31日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前日向山頂纜車有限公司批出營運和經營山頂纜車的權利,由明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纜車公司須就纜車路軌位處的政府土地,按十足市值向特區政府一筆過補付
2500
萬元。
特區政府滿意纜車公司在現行營運期內的安全和服務表現,該公司未來兩年會繼續維持水平。
2
年過渡營運期內,特區政府會研究和決定山頂纜車的長遠安排,包括離場和補付費用機制,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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