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討論「港鐵公司鐵路系統近日接連發生事故」議題。
根據《香港鐵路規例》(第556A章),港鐵公司須向機電工程署鐵路科通報所有與安全有關並在鐵路範圍內發生的鐵路事故。港鐵公司在2013年向鐵路科提交671份鐵路事故的調查報告,列明事故詳情、港鐵公司的評估,以及已採取的跟進行動。鐵路科審核事故調查報告,並按需要要求港鐵公司提供額外資料。鐵路科就可能影響鐵路安全的重大鐵路事故作進一步調查。2013年,鐵路科向港鐵公司共發出20則建議,主要要求港鐵公司改善車站設備、路軌、隧道、列車及電力系統,港鐵公司已接納鐵路科的全部建議並作出跟進。
以上提及的鐵路事故可分類為設備及員工人為因素、乘客/公眾人為因素,以及外在因素。去年的事故分類數目如下:
事故原因 二○一三年鐵路事故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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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件故障 17
員工人為因素 44
乘客/公眾行為 578
外在因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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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671
事故原因 二○一三年鐵路事故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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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件故障 17
員工人為因素 44
乘客/公眾行為 578
外在因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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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數 671
這些事故中,有九成以上因乘客或公眾行為及其他外在因素導致,例如乘客身體不適需轉送醫院、乘客於最後一刻上下車時被車門夾到、有人擅闖路軌、因颱風下樹木倒塌而影響列車運作等,其餘(少於一成)由鐵路設備故障及員工行為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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