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生物製劑市場(Biologics Market)已超過 1800 億美元,其中生物品牌藥前十大銷量產品已經超過 730 億美元,隨著原廠生物藥專利陸續到期,這個市場將釋放出巨大商機,預計 2020 年生物相似藥(Biosimilar
Market)市場規模可達 341 億美元,讓許多國際大廠投入開發生物相似藥,包括 Merck & Co.、Novartis、Astra Zeneca 和 Eli Lilly 等。
生物相似藥能對品牌生物藥的銷售及價格造成競爭壓力,並且預期可以減少各國政府的醫療開支負擔,因此促成各國生物相似藥的相關管理法規相繼成立。全球生物相似藥的法規以歐盟進展最快,最早在 2005 年就擬定生物相似性藥品規範,至今已批准 23 個生物相似藥。目前,已經有明確規範的國家包含澳洲、台灣、馬來西亞、日本、韓國、加拿大、巴西、沙特阿拉伯、阿根廷、印度、南非、尼日利亞、約旦、中國。美國針對生物相似藥的法規發展較遲,2009 年才頒布《生物製品價格競爭和創新法》(BPCI Act)第 351(k)條款,該條款揭示生物相似藥的簡化審查途徑,美國 FDA 從
2012 年陸續發布多項相關規範與草案,為能符合 351(k)架構部分規範。近期,為了促進生物相似藥快速發展,部分國家提出修改版(Version 2),例如歐盟放寬參照藥品選用範圍、提出簡化上市程序等。
韓國和日本的法規較為完善,政府更鼓勵企業開發生物相似藥,兩國成為最積極開發生物相似藥的亞洲國家。印度和中國的法規雖然遲至 2012、2015 年才定案,但由於印度和中國的龐大市場需求,加上政府和廠商積極進行相關研發和製造,預期韓國、中國與印度將是亞洲生物相似藥的發展重要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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