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通知指出,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市場,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銀行間市場投資備案表即可。同時,放開投資額度限制,相關境外機構可自主決定投資規模。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通知指出,為進一步提高境外央行或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投資銀行間市場的效率,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市場,應通過原件郵寄或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代理遞交等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銀行間市場投資備案表。
備案完成後,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可在銀行間市場開展債券現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的交易,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投資規模。
通知又指,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應作為長期投資者,基於資產保值增值的合理需要開展交易,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雙方對等性原則和宏觀審慎要求,對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的交易行為進行管理。此外,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應當委託中國人民銀行或具備國際結算業務能力的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進行交易和結算,委託銀行間市場結算代理人進行交易和結算的,應當簽署結算代理協議並根據相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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