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6日 星期日

台灣高鐵噪音賠償 首宗案例


台灣苗栗通霄一帶的高鐵沿線居民因不滿高鐵未設置完整隔音牆,造成失眠、焦慮與房屋受損,提出公害糾紛損害賠償,台灣環保署月前裁決,高鐵應向26名居民賠償833萬元新台幣。

根據裁決書指出,苗栗縣通霄鎮54名居民主張,高鐵行車路段沒有完整設置隔音、防震設施,導致居民長時間暴露在70分貝以上噪音環境。居民指出,噪音及震動不但影響工作效率、記憶力變差,經常焦慮不安,甚至造成失眠、焦慮、心臟血管疾病,房屋因長時間震動而龜裂,因此集體提出公害糾紛損害賠償,向高鐵求償4200多萬元新台幣。不過,高鐵公司表示,高鐵音量監測數據都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對健康及環境安寧應在合理忍受範圍內。此外,其中34名申請人無法提出實際居住地址證明,認為應駁回。

根據環保署裁決書指出,環保署會同苗栗縣政府現場監測,確認高鐵行經苗栗縣通霄鎮城北段時,所產生噪音確有超過管制標準及使附近居民難以忍受的情況,造成附近居民損害,而有噪音防制改善工作(隔音門窗)的必要。

環保署裁決委員會認為,居民所受影響自清晨至深夜、經年累月的連續性影響。縱然高鐵該段噪音符合噪音管制法規定,但不能阻卻民法侵權行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裁決委員會根據申請居民住處與高鐵之間的距離,請專家以科學方式計算,裁決高鐵沿線300公尺內住戶26人獲賠8338000元,這是高鐵因噪音賠償首宗案例,其餘房屋龜裂等求償則被駁回,這也是首例高鐵噪音擾民判賠的案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