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今日公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大額人民幣現金交易標準由原來20萬元調整為5萬元,於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新管理辦法與現行法規相比,主要有4個變化:
1. 明確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要求,新增建立和完善交易監測標準、涉恐名單監測、監測系統建立和記錄保存等要求
2. 大額人民幣現金交易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並調整金融機構大額轉賬交易統計方式和可疑交易報告時限
3. 新增大額人民幣跨境交易標準,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標準為20萬元
4. 調整交易報告要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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