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與韓國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止逃稅簽署協定,韓國駐香港總領事趙鏞天代表韓國政府簽署。
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30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之前香港已先後與比利時、泰國、中國、盧森堡、越南、文萊、荷蘭、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奧地利、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法國、日本、新西蘭、葡萄牙、西班牙、捷克共和國、瑞士、馬耳他、澤西島、馬來西亞、墨西哥、加拿大、意大利、根西島及卡塔爾等貿易夥伴簽訂全面性協定。
本次協定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全面性協定亦有助推動兩地經濟貿易連繫,並進一步鼓勵韓國和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營商投資。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居民若在韓國收取利息收入,須向韓國繳交14%至20%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有關預扣稅稅率將會以10%為上限。韓國向香港居民徵收的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會由現時20%降至以10%為上限,而香港居民從韓國收取的股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亦會由現時20%降至15%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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