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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台灣計劃勞工補休改付加班費
台灣政府計劃修改勞工補假法例,將補休標準納入勞基法,並參考公務人員時限標準,未來只要勞工補休超過
6
個月沒休完,就改付加班費,此法例已獲勞資雙方共識。
例如,勞工於上班日加班
4
小時,若無法在
6
個月內補休完畢,就可依法領取加班費,前
2
小時加班費按時薪加多
3
分之
1
、後
2
小時加多
3
分之
2
。新法例修改後,全台灣
670
萬勞工都可受惠
。
此外,
台灣政府計劃放寬現行每月
46
小時的加班時數,
54
至
60
小時將是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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