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 星期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


國務院正式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文件,支持鐵路企業進軍房地產,實施鐵路用地及站場毗鄰區域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支持鐵路建設與新型城鎮化相結合,活化現有土地資源,提高鐵路建設項目的資金籌集能力和收益水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支持鐵路運輸企業以自主開發、轉讓、租賃等多種方式盤活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鼓勵鐵路運輸企業對既有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實施土地綜合開發,促進鐵路建設投資等主體對新建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實施土地綜合開發,提高鐵路建設項目的資金籌集能力和收益水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指出,地方政府應主動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統籌編制既有鐵路站場及毗鄰地區相關規劃,並支持鐵路運輸企業利用自有土地、平等協商收購相鄰土地、依法取得政府供應土地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對既有鐵路站場地區進行綜合開發。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還提出,鐵路運輸企業依法取得的劃撥用地,因轉讓或改變用途不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依法採取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經國家授權經營的土地,鐵路運輸企業在使用年限內可依法作價出資(入股)、租賃或在集團公司直屬企業、控股公司、參股企業之間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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