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勞動部研究縮減法定工時,由兩周84小時縮減為每周40小時。工總前日表態支持縮減法定工時,但建議規劃完善彈性配套措施,主張法定工時修訂為兩周80小時。
台灣經濟部工業局也支持工總版本,主張將法定工時修改為兩周80小時。台灣產業界可以接受兩周工時減為80小時,但不建議修法為單周40小時。因這會對某些行業如住宿餐飲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休閒服務業等,造成縮短工時又限縮彈性的雙重衝擊。
台灣行政院政務委員馮燕於今個星期二召開跨部門會議審議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勞委會每周40小時版本由於仍有不同意見,馮燕裁示先予保留。
工總昨日對此提出三點具體建議:
1. 草案第30條第1項,將每周40小時修改為兩周80小時
2. 第30條第3項,在正常工時8小時不變的情形下,將八周變形工時延長至12周,這符合每周40小時的變形工時,也有助企業彈性運用工時。由於縮短工時導致工作時數減少,工總也建議草案第32條,將每月延長工時46小時,修改為每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60小時。相當於每天加班3小時,每周可加班15小時
3. 建議勞基法施行細則草案第23條,有關紀念日及勞動節日之休假規定,應縮短至與公務人員休假規定相同,將每年休假控制在112至115天
台灣經濟部與勞動部近日還將邀請工商團體代表進行協商,討論如何彈性處理法定工時。台灣經濟部與產業界都支持縮短工時,惟希望法案能保留彈性及可操作性。
過去一年,台灣經濟部與勞動部已多次邀集六大工商團體及勞方代表對此議題進行討論。其中,服務業因受衝擊最大,商總代表盼修法能多些彈性。產業界也贊成縮短工時,惟希望能考慮產業特性,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創造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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