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6日 星期六

台灣通過立法 標準工時40小時


台灣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現行標準工時從雙周84小時,減至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形同全面每周休息兩日,明年元旦實行,估計340萬名勞工受惠

國際勞工組織1935年通過「40小時工作周公約」,但台灣現行勞基法仍規定雙周工時84小時,與國際趨勢脫節。此外,台灣公務員早於2001年時就實施每周五天工作日,勞工在明年才實施每周五天工作日,已經落後15

為此,台灣立法院朝野政黨達成共識,修正《勞基法》第30條,修訂為標準工時至單周40小時,倘若雇主違反規定,將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新條文規定,未來雇主出勤紀綠必須保存5年,出勤紀錄必須記載至計算單位「每分鐘」。若員工向雇主申請出勤紀綠副本或影印本,雇主不得拒絕。若雇主未能保存出勤紀錄,違者可處罰9萬至45萬元

修正案增訂,員工享有彈性上下班權利,員工若因為照顧家庭需要,可在不變更每日正常工時時數下,彈性上下班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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