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建築物管理條例》公眾諮詢展開


民政事務總署發表諮詢文件,全面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配合管理大廈需要面對的不同情況。

諮詢文件要點包括,建議將法團會議法定人數由業主總人數的10%提高至20%,或把通過決議所需的投票份數由50%提高至75%,以鼓勵業主事前參與討論,避免在大型維修工程招標的時候才因為費用問題而爭拗。至於何謂大型維修工程,文件建議應在條例中清楚界定。

有關法團會議委任代表文書處理不當的問題,文件建議採取多項立法和行政措施改善,包括清楚列明委任文書收集箱的位置、開箱和點算的時間,並在大廈顯眼處張貼已提交委任代表文書的單位清單等。

文件又建議將成立法團的門檻由業權總份數30%降至20%,方便業主數目眾多的大型屋苑和發展商擁有大額業權份數的屋苑成立法團。文件也對撤換公契經理人和規管經理人酬金比率提出建議。

文件又提出多項改善法團開會流程的措施,除了建議把業主開會的通知期,由14日加至21日,也針對有足夠份額業主,要求管理委員會召開法團業主大會時,被蓄意加入大量議程,令業主提出的項目遲遲未被討論,建議管委會要優先處理業主提出的討論事項。

為避免因法團主席故意辭職,令法團工作停頓,當局最新建議如管委會主席出缺,由副主席代為召開會議,如無副主席,應委任其中一名委員召開會議。至於通過終止管理公司服務所需票數,亦建議由5成減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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