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 星期二

台灣計劃勞工補休改付加班費


台灣政府計劃修改勞工補假法例,將補休標準納入勞基法,並參考公務人員時限標準,未來只要勞工補休超過6個月沒休完,就改付加班費,此法例已獲勞資雙方共識。

例如,勞工於上班日加班4小時,若無法在6個月內補休完畢,就可依法領取加班費,前2小時加班費按時薪加多3分之1、後2小時加多3分之2。新法例修改後,全台灣670萬勞工都可受惠

此外,台灣政府計劃放寬現行每月46小時的加班時數,5460小時將是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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