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 星期五


文匯報今日刊登社評 - 李卓人「私扣」捐款必須追究,全文內容如下:

被揭發收受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150萬元捐款的工黨主席李卓人,昨日終於交代有一筆8個月前的50萬元一直存留他的個人戶口。李卓人自稱代工黨收取黎智英捐款,但卻將款項私自扣起,不轉帳予工黨。不論是公職人士或私營機構,私自扣留金錢利益都屬於嚴重罪行。執法部門理應調查,市民也應向廉署舉報。這次黎智英「黑金風暴」醜聞愈揭愈多,涉案人士採取各種手段隱瞞真相,有關方面須徹底追查,將真相暴露於陽光之下。

李卓人被揭發在近兩年內收取了黎智英150萬元捐款,但他不斷向公眾辯稱是代工黨收取,不涉個人利益,毋須向立法會申報。昨日,在傳媒的不斷追問之下,他終於承認當中的50萬元在去年10月已經收到,但卻一直沒有轉帳至工黨,而是存放在自己戶口。李卓人既然自稱只是中間人代工黨收款,但為什麼不花幾分鐘時間立即過數給工黨,而將款項扣住9個月之久?工黨本身有獨立接受捐款的戶口,李卓人將捐款長期「私扣」根本說不過去。這種做法怎可能不涉及個人利益?

如果一間商業機構的管理層私自將公司收入存放自己戶口,單以表面證供已可控以虧空公款罪,屬於刑事罪行。如果李卓人所扣起的捐款確實是黎智英捐予工黨,其行為已經涉嫌虧空公款,執法部門理應調查,市民也應向廉署舉報。事件不能排除另外一種可能:有關款項實際是給予李卓人,他不過是在東窗事發之後故意編造理由開脫,果真如是,李卓人收款則觸犯嚴重的利益衝突。因收受捐款而為金主的利益服務,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網上揭密文件也揭露,去年黎智英曾與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密談,表示會「組織班底赴台」與施會面,李卓人隨後迅即與鄭宇碩、朱耀明等人赴台勾結「台獨」勢力。及後李卓人就收取了黎智英的巨額捐款,當中是否存在利益報酬關係,值得追查。

黎智英的「黑金事件」猶如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揭發了反對派政黨政客與黎智英的權錢關係網,更暴露了反對派多年來一邊收取巨款,一邊為金主效勞的真面目,不少行為更明顯違反了香港法律以至立法會的相關規定。香港社會必須窮追猛打,將種種黑幕揭破,斬斷黑金的輸送鏈條,追究違法違規政客的刑責,捍衛本港的廉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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