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關於優化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審批程式的通知


發改委、住建部聯合發佈《關於優化完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審批程式的通知》通知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規劃調整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進行初審,形成一致意見。

通知指出,經報請國務院批准,對已實施首輪建設規劃的城市,其後續建設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報國務院備案初次申報的城市首輪建設規劃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核後報國務審批。

通知還規定,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規劃調整由省級發展改革委會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等部門進行初審,形成一致意見。在規劃環境影響審查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成後,省級發展改革委會簽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規劃)部門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同時抄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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